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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4, 2024 3:53:34 GMT -5
国家法院刑事庭(AN )宣布一名被指控犯有恐怖主义自我灌输罪的男子无罪,因为缺乏证据表明他面临实施暴力行为的迫在眉睫的危险。 2021 年 3 月,国民警卫队进行了一次家庭搜查,在该男子的移动设备上发现了《古兰经》中的武器和诗篇的多媒体内容,以及安装的移动应用程序,该男子此前曾因美化而服刑。恐怖主义。有关某个地理位置的人员涌入的实时信息和卡车驾驶模拟器。 检察官办公室认为,从被告移动设备中提取的所有数据清单显示,该男子正在训练自己实施暴力行为,使用武器或车辆袭击平民。因此,他必须被定罪为《刑法典》第 575.2 条规定的恐怖主义自我灌输罪的实施者。 同法系第575.1条: 刑法第 575 条 “任何人,为了接受本章所定义的任何犯罪的培训,接受洗脑或军事或战斗训练,或开发化学武器或武器的技术,将被判处二至五年监禁.” 生物、制造或制备爆炸性、易燃性、燃烧性或窒息性物质或装置,或专门旨在促进任何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出于有资格实施本章所列任何犯罪的相同目的,您自己进行上一节中规定的任何活动。” 然而,该 手机号码列表 法院第四庭裁定支持被告人辩护人在上诉中提出的无罪释放请求,认为被告人没有任何犯罪行为,且已证明的事实无法成立。第 575.2 条 CP 的规定。 宣称证实的事实不构成恐怖分子自我灌输罪(图片来源:档案馆) 在特工的瞄准范围内 2018 年,在阿尔赫西拉斯监狱中心,当时被告因恐怖分子擢升而正在服刑,官员们发现了几个标记,他们认为其中包含恐怖组织 DAESH 的典型符号。 考虑到此类涂鸦可能是中心内部圣战激进化进程的症状,因此对这些标记进行了分析,以确定其含义和作者身份,但没有成功。尽管如此,根据报告调查员的特定标准,被告被确定为涂鸦的作者。 在AN刑事庭进行的口头审判中,检察官办公室修改了起诉书, 要求在被告服完三分之二的刑期后,在他同意的情况下将其驱逐出西班牙。入狱或获得临时自由。无论如何,五年内不能返回国家领土。 此后不久,被告从主管司法当局获得了将剩余的刑期改为从摩洛哥境内行政驱逐的决定。但在某种程度上,他违反了驱逐措施,于 2019 年在塔里法被捕,这就是为什么他被送回监狱中心服完因驱逐而评估的剩余刑期。 2020 年,他被释放并定居在帕萨赫斯(圣塞巴斯蒂安)。然而一年后,国民警卫队官员在司法授权下进入该家进行搜查,发现了被告使用的移动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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